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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合同
甲方:锦州宝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宝路租车-出租方)乙方:汽车承租方(承租人)详见《租车单》
根据《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当事***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乙方在清楚了解《汽车租赁合同》的条款及无误解的情况下就租赁使用甲方车辆事宜,签署本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依据: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1甲方依法享有《出车单》中所确定车辆的所有权、处置权,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1—2甲方为乙方提供《出车单》中确定的租赁车辆及该车辆行驶必备的法定证件,为车辆购置法定保险;1—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可通过合理的方式随时监控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1—4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后没收其租金、押金及保证金,除按照日租金的10倍追收违约金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偿其他违约损失;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情形下承担赔偿各项损失等违约或侵权责任,乙方不得以合同条款有重大误解为由减轻或逃避责任;1—6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2—1乙方保证承租的车辆仅限本人合法使用,不得将车辆转赠、转借、转租、转卖、抵债、抵押、质押、营业性运输、运送违禁物品、教练用车、偷换零件、擅自跨区域行驶、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或其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雇佣关系、无驾驶资格或曾有涉毒史的人驾驶。乙方隐瞒上述真实情况虚构事实骗租车辆的,将以刑法涉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2乙方在《出车单》签字后即视为乙方已经认可该租赁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及掌握车辆使用方法。租赁车辆仅限于在合同指定的区域内行驶(锦州市范围内),如需增加行驶区域,必须提前4小时报告甲方并得到甲方授权,还车时应主动向甲方人员告知该租赁车辆的实际行驶路线区域;2—3乙方应依约承担租赁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的所有违章罚款扣分及各项费用,并自行负责车上司乘人员及物品安全,车辆施救及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4乙方和驾驶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交通法规,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和驾驶人承担;2—5租赁车辆因被盗抢而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属于车辆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6受雇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替代责任,并承担因提供车辆带来的全部风险和相应的赔偿及垫付责任。乙方有包含但不限于核实驾驶人驾驶资格、查验车辆安全性能、告知车辆使用方法及本合同有关承租人或驾驶人的各项义务。除乙方事先书面声明外,驾驶人、经办人与甲方签署的所有租车手续均视为已经得到乙方授权认可并无需告知,甲方没有核实乙方与驾驶人雇佣关系的义务,乙方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2—7驾驶人应在每次驾驶车辆前检查确认车辆的安全性能为正常后方能上路行驶。车辆发生机件故障、损坏、使用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时,驾驶人应立即在安全区域内停车和开启放置相应指示灯标志,并将使用情况告知甲方。驾驶人应在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故障车辆送至指定的维修店进行维修,擅自维修或由驾驶人操作不当导致的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2—8乙方应就驾驶人的违法、违约、违规、侵权、过失、不当行为向甲方和第三方承担所有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2—9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三、保险责任3—1乙方租用的车辆仅购买交强险,本险种最高赔付第三者人员伤亡赔偿十万元,对于超出交强险理赔范围部分的车辆及人员伤亡损失均需乙方和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不得以该车未购买商业险为由拒绝赔偿;3—2保险理赔范围以外的任何人员或设备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仅负责协助乙方处理租赁车辆所涉及的交通事故的后续保险索赔事宜,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包括到交警部门提取车辆;3—3前款所述设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身全部漆面区域、车窗、轮胎、发动机、变速箱、反光镜、CD机、车钥匙、油盖、车轮盖、灭火器、千斤顶、工具包、脚垫、烟缸、车号牌、行驶证、交强险标志、绿色环保标志、年检标志、相关证件的损坏或遗失,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当地该车辆品牌4S店的维修或出售价格确定,证照标志类损失根据实际加急补办所需的总费用确定;3—4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和驾驶人必须保护现场立即向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并告知甲方,乙方和驾驶人必须配合处理此事故的理赔事宜和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垫付费用。当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乙方向交警部门提取车辆后,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需由乙方和驾驶人垫付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均由乙方和驾驶人承担。3—5车辆发生被盗抢、事故报废或因果灭失的,由乙方和驾驶人自费委托评估机构按评估价值赔偿甲方车辆损失,车辆价值可参照保单车损保额。被盗抢车辆在公安机关破案并把车辆发还甲方之前,乙方或保险公司在全额赔偿车辆损失之前,均视为乙方持续租赁该车辆并计算租金。因交通事故或使用不当导致车辆维修的,在完工交车之前,均视为乙方持续租赁该车辆并计算租金。3—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及其家属和驾驶人必须先行垫付因此而产生的人身伤害医疗费、伤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财产损失费、拖车费、清场费、保管费等所有费用;3—7鉴于保险公司对车辆投保实行保费浮动费率,交通事故索赔次数和数额会对车辆保险费率以及交通事故的大小程度会对车身的贬值率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责任归属何方,当甲方车辆的维修费用总额大于1000元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损总额的30%作为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金。乙方对车辆贬值数额有异议时,也可自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事故费用低于1000元、承租方不可以报保险,需自行处理。四、合同的生效及其他4—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或《出车单》前,甲方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合同里面的全部权益及义务条款,并应乙方要求对合同的内容做出了必要及全面的解释和说明,乙方是在合同内容的理解与甲方一致和无误解的前提下自愿签署本合同;4—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24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出车单》等一系列因租车业务而签署的附件。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署单位中任意门店的《出车单》亦视为接受本合同及其他因租车业务而签署的全部附件的所有条款;4—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方承担责任或违约的,甲方因讼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通信费、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4—4乙方同意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诉讼管辖之约定)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4—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公司车辆出险、承租人负责下一年的保险上浮费用(根据车型定)
以上《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条款乙方及担保人都已阅读、了解,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及其担保人都已经充分了解和无误解并愿意接收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承租方缴纳押金在还车后30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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