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的车被撞坏去修理 租车上下班费用却无人承担

 5月8日,嘉兴听众王先生的车停在一个停车场内被撞,交警三大队的交警现场勘察后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责,现在王先生的车已经修好了,可在车辆维修的12天内,王先生说因为工作的需要租了一辆代步车,租车的费用对方不肯承担。

王先生说对方车辆投保在人保财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表示只理赔车辆的维修费用,至于这笔租车费用不在理赔范围内,王先生咨询:12天租车的费用,每天150元,这笔钱自己能不能要求对方或者保险公司来承担。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人保财险嘉兴市分公司理赔中心车险分部经理龚珍,龚经理答复:听众所反映的租车费用其实是指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法》中关于三者责任保险是有明确规定的: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和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失损毁,我们赔偿的是财产的直接损毁,而由于他财产损毁导致他所产生的租车费是间接的。

龚经理介绍:关于保险法的第三者责任险这一项规定中也明确:责任免除范围有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使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停业、停驶、停水、停气等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于停驶需要补偿他租车,首先他不符合三者险的保险责任,其次他不符合我们三责险责任免除规定,所以说没办法进行理赔。”

对于保险公司这样的说法,记者也采访了这起交通事故的所属管辖的交警大队,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的相关民警:对方表示像听众这样的情况,对于租车的费用,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

保险公司理赔的交通费是指交通事故造成人受伤,受伤的人去医院看病产生的交通费用,像他的每天150元的租车费用可以跟对方肇事司机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对此答复,王先生表示他保留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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